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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5月28日,本道长的大势分析

2008年5月28日,本道长的大势分析

本文来自:我牛股票论坛www.winbbs.net★ 转载注明我牛股票! 作者:潇洒道长 您是第346个浏览者
步入不可操作区,谨慎操作   指数远离生命线,有进一步下调需要     指数重心下移,趋势不变。     
      
     昨日早盘两市低开后展开震荡调整,沪指盘中几次翻红,随即再次回落,前日停牌的中石化昨日复牌补跌,盘中最大跌幅超过7%,压制了前市股指的反弹。午后,沪指一度出现跳水行情,最低至3335点。此后,中国石油突然发力,引领股指上扬并最终收红。
  
       行业方面,采掘、农林、建筑、电子、水电4个行业下跌外,其余行业全线反弹,金融指数劲升3.77%涨幅居首,地产、石化、运输、金属等也涨幅居前。
  
       28日大盘走势维持震荡,趋势短期难以改变,指数又继续探底需要。市场信心不足,成交量难以快速放大,推高指数有难度,27日指数收上180度,给28日走势提供了短暂的机会,建议短线逢高减仓,被深套者继续持有。
  
       鉴于目前市场的显著特征是热点转换过快,农业、建材、能源、医药等板块此起彼伏,操作难度加大,投资者参与的热情大大降低。市场主流资金依旧谨慎,游资主导的题材股加剧了短线炒作气氛,短线是主旋律,坚持设定止损止盈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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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其力度有限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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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8日如果不能放量站上5日线,大盘还将震荡补缺路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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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所再发新规细化大小非解禁

本文来自:我牛股票论坛www.winbbs.net★ 转载注明我牛股票! 作者:xiami7750
继发布《关于实施<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》之后,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(试行)》,再次规范“大小非”减持行为。指南规定,大小非减持比例达到5%的,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,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。  按照“指南”规定,大宗交易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:减持比例达到5%的,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,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;5%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%的,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;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,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;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,持股5%以上股东每增减1%时必须公告。
  4月21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》,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流通权的“大小非”,解除限售后一个月内减持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%的,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。不过此后不到一个月间,违规减持现象屡禁不止。
  为此,沪深证券交易所随即发布了《关于实施<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》,意在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。
  另外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(试行)》还规定了大宗交易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。包括: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%的,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(权益变动报告书)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。
 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%后,每增减5%,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,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。
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,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%时,继续增持的,应当进行要约收购,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,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。
 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,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,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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